
天津日报讯(记者 李倩)近年来,随着经济社会发展,用工形式更加多元化,一些行业的用工风险也随之增加,不少企业都选择投保“雇主责任险”来分担自己的经营风险。近日,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发布《雇主责任险纠纷案件情况报告》。
据了解,雇主责任险是一种由雇主投保的保险,当雇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时,雇主赔偿雇员后可向保险公司索赔。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自2014年12月21日集中管辖天津市内六区的保险纠纷案件以来,共受理了600余起此类型案件。该院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,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,并作出提示。
在一起案例中,某电动车公司为员工梁某某投保雇主责任险,梁某某工作时受伤,公司支付了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后,额外还向保险公司主张误工费。法院认为,雇主责任险遵循“损失填平”原则,雇主不能从中获利,公司未向受伤员工赔偿误工费,无权向保险公司主张,故驳回其误工费的诉讼请求。
另一起案例中,某人力公司为某货代公司代办投保雇主责任险,被保险人为人力公司。人力公司派遣牟某到货代公司工作,牟某因交通事故死亡,货代公司向其家属赔偿后,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。保险公司以货代公司不具有案涉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为由拒赔。法院认为,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雇员因工损害均可能有赔偿责任,均具有保险利益,且人力公司表示不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,认可由货代公司主张保险权益,故判决保险公司向货代公司给付保险金。
此外,针对雇主责任险纠纷案件中的常见问题,法官提示,对保险公司而言,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,在产品设计上更具针对性;对消费者来说,要通过正规途径购买保险,规范用工行为,及时报险,并按法律规定赔偿雇员损失,确保雇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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